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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关于选派湖北省第四批“博士服务团”成员的通知

编辑:周彬        点击:          2015-01-04 14:16                作者:        来源:组织部


 

校属各单位:  

按照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的统一部署,2015年继续在全省实施“博士服务团”服务基层计划,选派第四批“博士服务团”到基层服务锻炼,以进一步扎实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引导优秀人才向基层和艰苦地区柔性流动,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的同时,锻炼培养一批高素质人才队伍。为贯彻落实省委精神,经研究决定选派我校第四批“博士服务团”成员。现就有关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全校在职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共2名,无机非金属材料、旅游管理、车辆工程、信息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等专业。  

二、人选条件  

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硬,有吃苦和奉献精神、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有专业特长和组织管理能力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确有需要可适当放宽)  

3.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和生活。  

三、服务锻炼安排    

1.岗位安排  

第四批“博士服务团”成员主要派往我省秦巴山区、武陵山区、大别山区、幕阜山区4个连片特困地区所属县市和神农架林区。根据“博士服务团”成员本人专业领域和特长,安排在县直专业技术部门和县域重点企事业单位相关岗位工作。  

2.时间安排  

在基层服务锻炼时间为1年。  

3.工作待遇  

服务锻炼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其行政职务安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公休假和探亲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服务锻炼期间,每季度可在接收单位报销一次服务地和家庭所在地的往返交通费,因公出差费用由接收单位负责。服务锻炼期间,省委组织部、团省委按照每人12000元的标准拨付调研工作经费,从省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符合条件的“博士服务团”成员可优先入选“湖北省青年英才开发计划”,获得相关支持;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分别给予每月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助。  

请有意者填写《湖北省第四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附件1),于2015年1月8日下午4点前上交至组织部(行政楼409),联系人:樊丽洁,电子版直接发qq 联系电话:8207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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