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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七届“十堰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编辑:周彬        点击:          2016-02-22 11:39                作者:        来源:学工部(团委)


校属各单位: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团市委、市人社局、十堰日报社、十堰广播电视台、市青年联合会《关于开展第七届“十堰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十青联发【2016】1号)安排,学校决定开展第七届“十堰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表彰活动候选人申报工作。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通知》,做好宣传动员,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做好推荐对象材料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工作。申报材料请务必于2016年3月2日前报至学工部(团委)。联系人:曾又,学工楼402室。

 

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团委)

2016 年2月20日

附件:

十青联发【2016】1号

关于开展第七届“十堰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团委、人社局、青联、市直各单位、驻市各单位:

为积极培养举荐青年优秀人才,大力宣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青年典型,激励全市广大青年建功成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团市委、市人社局、十堰日报社、十堰广播电视台、市青年联合会决定联合举办第七届“十堰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进一步选树青年典型,健全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机制,以榜样的力量激励和引导全市广大青年奋发向上、勤奋工作、艰苦创业、砥砺成才。

二、评选资格及标准

1. 年龄为18周岁(1998年1月30日以后出生)至40周岁(1976年1月30日以后出生),有突出贡献者,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30日以后出生);

2. 十堰市籍,在省、国家或国际相关领域取得显著成就的青年;非十堰市籍,需在十堰市居住2年以上,为十堰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

3. 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高尚;善于学习、甘于奉献、勇于开拓,是广大青年修身立德的榜样;

4. 在实现十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机制创新、体制创新和自主创业等方面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在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精准扶贫、社会治理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5. 长期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关注社会民生,关爱弱势群体,有较好的社会公德,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

6. 曾获省、市“十大杰出青年”称号的青年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三、评选机构

本次评选活动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团市委、市人社局、十堰日报社、十堰广播电视台、市青年联合会联合主办,有关媒体协办。主办、协办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组织评选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市青年联合会秘书处,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

四、评选办法及步骤

第七届“十堰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按人选推报、审核确认、投票考察、评议公示、评选表彰五个步骤进行。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阶段:人选推报

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产生候选人。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团委、人社局、青联、市直各单位、驻市各单位可按照评选的总体要求,根据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通过党政有关部门认真考察后,向活动组委会推荐候选人。个人也可以向团组织自荐。推报单位根据评选意见的要求,推荐1-2名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最杰出的青年参选。

第二阶段:审核确认

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有推报人选的推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推报要求的人选提交活动组委会。推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将失去参选资格。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综合考虑推报人选事迹、来源、界别分布等因素,确定第七届“十堰市十大杰出青年”正式候选人30名。

第三阶段:投票考察

在媒体发布30名正式候选人优秀事迹,发动社会广大市民投票。在互联网及新媒体平台开辟投票专栏,每天更新候选人票数;同时,派出考察组赴候选人所在单位对候选人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形成考察意见呈报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第四阶段:评议公示

召开评审会,听取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对候选人考察情况的说明、候选人公示情况的报告、听取公众投票(网络)情况的报告,然后进行评议和现场无记名投票。得票数列前10位的候选人,当选为第七届“十堰市十大杰出青年”。其他20名候选人获“十堰市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最终结果将在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五阶段:评选表彰

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对第七届“十堰市十大杰出青年”进行表彰。

四、表彰奖励

1. 第七届“十堰市十大杰出青年”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团市委、市人社局、十堰日报社、十堰广播电视台、市青年联合会联合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

2. 主办单位对其它20名正式候选人分别授予“十堰市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实施要求

1. 高度重视,加强合作。各地各单位要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开阔视野,扩大推选范围,采取自下而上、层层选拔的方式推荐候选人,确保推荐工作顺利完成。

2. 精心组织,严格把关。严格把握推荐条件,着重考虑在逆境中顽强拼搏、自主创业、道德品质好、社会贡献大、对青年有较强示范性的人选。特别要着重考虑工作在基层、活跃在经济、文化、民生、扶贫一线的人选。在考察推荐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基层意见,认真做好候选人推荐审查工作,确保推荐对象质量。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参与邪教活动、偷税漏税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候选人采取一票否决制,一经举报证实将立即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3. 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多媒体平台积极宣传所发掘的典型人物及事迹,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4. 需提供的推报材料包括:人选推报登记表及推报材料样本,请登录武当青年网通知公告栏下载。(1)按格式要求填写人选推报登记表(贴近期标准照)、3000字以内事迹材料、500字以内事迹简介纸质版各1份,并提供上述材料电子版及350*490像素以上jpg格式电子照片发送至邮箱:a1717@vip.qq.com);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本人签字,要求所在单位盖章。(3000字以内事迹材料要求事迹真实,文字简练,内容应包括个人的基本情况、简历、主要事迹;500字以内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2)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复印件;人选是企业经营者(法人代表)的,须提交缴税证明;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的,须提供书面证明。对所有提供复印件的证书或证件,推报单位要严格审查、核对原件。

5.各推报单位于3月6日前将人选的全部推报材料及考察中的各种书面证明材料报送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桃丽赵延孛

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信访接待中心大楼3楼3025(市青联秘书处)

邮政编码:442000

联系电话:869450686616538651350(传真)

邮箱:a1717@vip.qq.com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 中共十堰市委宣传部  

 

十堰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十堰市委员会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堰日报社

十堰广播电视台 十堰市青年联合会

201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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