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就新华社《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值得警惕》的文章作出重要指示,对各地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继续加强作风建设提出明确要求。风成于上,俗化于下。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的优劣,直接影响党的形象,影响社会风气的形成。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几年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也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必须承认,干部队伍中的思想上求“稳”,观念上求“守”,心理上求“躲”,不求有政绩,但求无过失,得过且过现象仍然存在,精神懈怠、懒政庸政、为官不为、执行不力等问题甚至仍有滋长,成为影响民族振兴发展的“作风之弊”,极大地影响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进程。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也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那么,如何破解目前存在的领导干部“作风之弊”呢?笔者认为扎实改进作风转变,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为契机,明晰转变干部作风的主题。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要充分发挥教育引导功能。首先要把学习的普遍性要求与各自的特殊需要相结合,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岗位的具体要求,针对“为官不为”等惰政庸政表现,以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创新发展、勇于担当为转变作风的主题,明晰转变干部作风的主攻方向,切实把理论学习与转变作风有机结合起来,真正使“推进干部作风转变”取得实效、形成共识、落地生根。要把理论学习与增强党员干部担当精神、服务意识结合起来,坚持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树立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要肩负使命、尽职履职,践行“为官有为”的担当意识。
其次,改进和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创设真抓实干的良好作风氛围。转变作风,领导干部是关键,要按照十九大报告的要求,切实用好选人用人这个政治导向。要按照事业为上、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确立以作风素质优先、不论资排辈的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用实用活各类评先表彰结果,将其作为选人用人的风向标;要切实解决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加大对精神不振、能力不够、服务不好、担当不足等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调整力度,让那些“只顾保官升官、不想踏实做事”“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的人离岗让位;要探索并建立长效、管用制度法规,对为官不为者要依规治理,把治理由行政干预转向法治轨道,照章实行、依法推进。强化选人用人问责制,对用人决策进行责任追究,要严肃认真进行追查。
再次,落实转变干部作风责任制,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推进领导干部作风的转变,关键在于责任的落实。首先,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切实明确作风建设的责任主体。各级党委书记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负总责,党委分管领导要严格履行分管责任,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的转作风工作。其次,要实行主体责任问责制。党委书记要担负起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也要做到知责、明责、履责。要把严格追责作为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主管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紧的,要及时约谈提醒、诫勉批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该调整的调整、该处理的处理。
最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真正保护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干部。按照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的要求,应努力营造敢闯敢试、锐意进取的舆论氛围,加快形成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社会共识,构建无错澄清保护制度。可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区分原则,结合的实际情况,明确在改革创新中哪些具体情况可以免责或者减责,最大限度保护和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此基础上,要细化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责任豁免的制度和办法。与此同时,要同步建立纠错机制,要注意将容错纠错机制与减少决策失误制度结合使用,健全风险评估制、专家论证制、合法性审查制、巡查反馈整改等系列制度,防止类似错误和问题重复出现。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不可有丁点懈怠,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认真解决目前干部作风中出现的问题,扎实推进干部作风的转变,激发社会潜能,释放内生动力,为早日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作者简介:李正军,辽宁社会科学院党史所副研究员)